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車型名稱定義調整
2007/8/28 上午 09:13:33
1.為了配合環保署審驗系統[車型名稱]的定義調整, 於是將[申請表]中原來的車型拆成3個欄位--[中文車型],[英文車型]及[車型代碼],原車型名稱需包括車型(進口車:英文車型;國產車:中文車型)及車型代 碼, 請各位客戶確實填寫,避免本實驗室產出的測試報告與客戶提審驗資料不一致,致遭審驗退件的困擾。
2.填寫說明請參考「申請表」中的中文車型後面的『填寫說明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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